| 办理国家机电产品技改项目贷款贴息工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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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26 10:47 文章来源:河北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一、政策实施的项目范围
国家技术更新改造项目专项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技改贴息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列支,是国家对机电企业用于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的中短期贷款(不含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的资金补贴的政府性资金。商务部负责技改贴息资金的业务管理,财政部负责技改贴息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
二、技改贴息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和企业申请技改贴息资金应符合的条件
技改贴息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
1、机电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项目;
2、节能降耗,减少污染、促进环境保护的项目;
3、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加品种规格、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项目;
4、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的项目。
企业申请技改贴息资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
2、有真实具体的为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而实施的技术更新改造项目。
3、项目贷款经国家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批准同意,企业与承贷银行已签定中短期贷款合同(不含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800万元以上,且占总投资额的70%以下。
4、项目在合理工期内竣工。项目竣工后,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投资决算不超过概算的20%。
5、项目未列入国家其它技改贴息资金资助。
三、申请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软盘(一式六份)
1、《□□□□年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备案许可证明;
3、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
4、上两年度企业每年利税金额和海关统计的出口金额,委托代理出口需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合同及代理单位出口该产品的海关报关单;
5、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6、用于技改项目的设备购买合同或设备进口合同(复印件)及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7、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对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企业申请项目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原则上国家商务部每年1月份下达项目申报通知,企业亦应据此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保证按时申报。
2、批准立项。向当地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主管部门(地级市)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并得到该部门对该项目立项的批准或备案许可。
3、申请贴息。向各市商务局机电处、扩权县(市)商务局提出技改专贷贴息的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有关的项目资料,由各市商务局机电处、扩权县(市)商务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推荐,报省商务厅机电处、财政厅企业处。
4、现场查验。各市商务局机电处、扩权县(市)商务局现场查验企业所报项目的真实性。
5、项目筛选。省商务厅机电处主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审查各市机电办所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原始凭证),提交处务会研究筛选,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上报企业项目范围。
6、资金审核。省商务厅机电处确定上报企业项目后,由省财政厅审核项目的资金情况。
7、上报两部。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行文上报国家商务部和财政部。
8、评议确定。国家两部进行审核,交专家组论证评议、筛选,最终确定项目范围。
9、拨付资金。由财政部给各省财政部门下达已批项目拨付资金批复文件,各地方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批复文件逐级下达拨付资金文件,直至资金拨付到企业。
五、办理依据
1.国家机电办《“九五”时期机电产品出口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导向意见》(国机出[1996]15号)
2.《机电产品出口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令2002年第26号)
3.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财政部关于申报2003年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商机电函[2004]5号)
六、办公地址及相关网站网址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主楼506室)
联系电话:0311-87909561 传真:0311-87909570
河北省商务厅网站网址 http://www.hecom.gov.cn/
举报电话:0311-8790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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