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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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27 16:49 文章来源:机电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政策依据
(一)河北省机电办、省财政厅《关于鼓励机电产品出口市场开拓资金和技术改造贴息管理使用办法》(冀机电出[1996]26号)
(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06]47号)
二、省技改贴息资金支持项目的条件及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二)必须是以生产、出口和盈利为目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前景;
(三)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一)机电行业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出口前景好的技改项目;
(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出口产品档次和附加值的项目;
(三)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
(四)符合支持条件,已启动的项目。
四、不支持的项目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低水平重复项目、简单扩能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三)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一般不超过两年);
(四)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必要项目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
(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0%;
(四)机电产品年自营出口50万美元以上;
(五)企业应具有300万以上中短期贷款合同(不含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技术更新改造专项贷款,近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六)近2年没有享受过省财政扶持,同年没有享受国家政策扶持的企业。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根据每年5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省级财政预算的惯例,承办人员每年5月份提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初步意见并起草项目申报通知,经主管处长、处长审核,报主管厅长签批后发各市机电办和扩权县(市)商务局。
(二)基层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当地商务局(机电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年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批复文件或备案许可证明;
4、近两年企业每年利税金额和海关出具的统计出口证明(以企业正式文件上报,以备后查);
5、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财务报表;
6、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环保证明、认证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产品彩色照片等)。
各市、扩权县(市)商务局(机电办)按照条件和要求,认真把关后向省商务厅机电处推荐项目。
(三)材料初审。一是承办人员对基层推荐项目进行初审,对项目材料的主要内容(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许可证明、自营出口、投资总额、贷款额等)逐项列表汇总,并对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和材料修改意见;二是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后报主管厅长审批。
(四)编制预算项目库。一是承办人员根据主管厅长的指示意见,将推荐项目的初审意见通知各市、扩大权县(市)商务局(机电办);二是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编制“河北省预算项目库”,并按要求补充完善上报文字材料;三是各市、扩权县(市)商务局会同当地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将推荐意见、企业申报的材料、项目单位编制的“河北省预算项目库”一并报省商务厅机电处、省财政厅企业处。
(五)申请预算。承办人员汇总基层上报材料,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处务会研究,并将结果报主管厅长审批。根据厅长的批示行文,经主管处长、处长审核、主管厅长签发后报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项目的资金情况,列入下一年度省级财政专项预算。
七、应提交的材料
(一)各市、扩权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省技改贴息项目审核推荐意见;
(二)电子材料。按省财政厅要求,企业将项目申报有关内容填入“河北省预算项目库”,填写项目包括:项目申请表、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报告、项目评审报告、项目预算等。
八、项目的确定标准
(一)提高了企业装备水平和出口能力。通过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提高了面向国际市场承接出口合同能力,能够比较迅速地将研发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形成适合本企业规模化生产的技术、工艺流程及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和出口产品;
(二)项目成果转化对企业发展能够产生积极影响。项目成果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为本企业带来较好的出口效益,对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形成新的出口增长点具有积极意义;
(三)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良好。新增仪器设备等配置得当,配套仪器设备基本到位并已安装调试完毕,初步运转情况良好。基本满足正常运行的需要;项目执行中经费落实、使用得当,无截留、挪用和挤占等现象发生,财务帐目清楚,相关财务决算报表规范、及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对未来发展有较好预期。对本企业发展有切实可行的方案,近中期目标、任务方向明确,措施配套落实,对产品出口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预案和对策。
预算批复后,根据上述标准召开处长办公会研究提出预批项目排序,报主管厅长审批,按照主管厅长的批示意见,与财政厅企业处研究确定年度支持的项目。
九、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技改项目贴息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十、追踪问效
(一)承办人员适时提出追踪问效时间安排和具体工作内容的建议,经主管处长、处长审核并与财政厅企业处进行沟通;
(二)根据研究确定的工作日程,承办人员通知各市机电办、扩权县(市)商务局配合省厅对项目进行追踪问效;
(三)承办人员在完成项目追踪问效工作后,于15个工作日内填写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并收集相关资料,经主管处长、处长审核,送厅办公室。
十一、办公地址及相关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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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11-87909525 、 8790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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