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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电产品出口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2009-02-27 16:50  文章来源:机电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政策依据
(一)根据河北省机电办、省财政厅《关于鼓励机电产品出口市场开拓资金和技术改造贴息管理使用办法》(冀机电出[1996]26号)
(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06]47号)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一)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并且有一定的出口业绩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重点支持机电产品进出口重点联系企业;
(二)国际著名的专业展览会;
(三)对我省机电出口产品需求潜力大,待开拓的市场专业展览会。
三、编制年度开拓市场计划
(一)根据每年5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省级财政预算的惯例,依据我省机电出口产品目标市场情况,承办人员每年5月份根据预算摸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列入省级预算的开拓市场项目初步建议(展会名称、展品范围、补贴资金预算等),经主管处长、处长审核后报主管厅长审定;
(二)承办人员根据主管厅长的批示,编制省财政预算计划,经主管处长、处长审核后上报预算计划。
四、确定承办单位
(一)承办人员根据年度境外展计划,对计划内的展会收集3-4家承办单位的综合实力及展前、展中、展后的有关信息资料;
(二)将3-4家承办单位的招展工作资质、签证服务、一手摊位、摊位位置、摊位价格、展品运输、国外的食宿和交通标准、紧急事务的处理等细节进行列表对比;
(三)承办人员在认真细化的基础上,提交初步意见,报主管处长、处长审核,提交处务会议定,并将议定结果报主管厅长审定。
五、招展事宜
(一)承办人员每年8月份起草计划内项目招展通知,经主管处长、处长审核后,发各市机电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二)承办人员分别汇总各市机电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参展企业、申请摊位、参展人员等情况,处长办公会研究组团事项、带队人员、补贴经费。在此基础上起草参展及补贴经费预算报告,经主管处长、处长审核,报厅领导审批;
(三)承办人员根据展会预算计划,将组展情况通知承办单位,并加强与厅办公室的协调和沟通,及时向承办单位支付补贴费用;
(四)承办人员将展会前期准备工作移交带队人员,协助带队人员完成参展具体事宜;
(五)带队人员应保持与委托承办单位和参展企业的联系,协调和帮助参展企业做好展品运输、出国签证、国内集中、境外布展、参展、撤展等项工作。
六、参展工作总结
(一)展会结束后,带队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写出参展总结(综合情况及展会成效分析),经主管处长、处长审核后报有关厅领导。同时填写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连同展会媒体信息、展会统计等有关资料交承办人员;
(二)每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全部完成后,承办人员按照规定和要求年底前填写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经主管处长、处长审核后,送厅办公室;
(三)承办人将展会全部文档资料整理入档。
七、办公地址及相关网站网址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主楼506室)
联系电话:0311-87909525 87909530
传真:0311-87909570
河北省商务厅网址 http://www.hecom.gov.cn/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9833 8790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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